GB 23200.52-2016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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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200.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及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小菘菜、甜豌豆、梨、柑桔、花生、茶叶、牛肉、鸡肉、虾肉、蜂蜜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ke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xian量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嘧菌环胺经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提取,用凝胶渗透色谱柱和丙磺酰基甲硅烷基硅胶阳离子交换柱净化,气相色谱-质谱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

4.1.1  正己烷(C6H14):色谱纯。

4.1.2  丙酮(C3H6O):色谱纯。

4.1.3  环己烷(C6H12):色谱纯。

4.1.4  乙酸乙酯(C4H8O2):色谱纯。

4.1.5  甲醇(CH3OH):色谱纯。

4.1.5  氨水(NH3·H2O):分析纯。

4.1.7  盐酸(HCl):分析纯。。

4.1.8氯化钠(NaCl):分析纯。

4.1.9  无水硫酸钠(Na2SO4):分析纯,650℃灼烧4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贮于密封瓶中备用。

4.2 溶液配制

4.2.1  0.1moL/L盐酸溶液:量取9mL盐酸,加适量水稀释至1000 mL

4.3  标准品

4.3.1嘧菌环胺(Cyprodinil)标准物质:纯度>99%,分子式:C14H15N3,分子量:225.3 

CAS登记号:121552-61-2

4.4 标准溶液配制

4.4.1 嘧菌环胺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嘧菌环胺标准物质,用丙酮配成浓度为100 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用丙酮稀释至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标准储备液在0℃~4℃冰箱中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标准工作液在0 ℃~4 ℃冰箱中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4.5 材料

4.5.1  丙磺酰基甲硅烷基硅胶阳离子交换柱:3mL,500mg 或相当者。

 

5 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质谱仪:配有电子轰击源(EI)。

5.2  分析天平:感量0.01 g0.0001 g

5.3  离心机:转速大于5 000 r/min

5.4  氮吹仪。

5.5  旋转蒸发器。

5.6  均质器。

5.7  固相萃取装置。

5.8  多功能食品搅拌机。

5.9  粉碎机。

5.10 凝胶渗透色谱仪。

5.11 旋涡混合器。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6.1 试样制备

6.1.1  茶叶、粮谷类

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经粉碎机粉碎并通过2.0 mm圆孔筛,混匀,装入洁净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6.1.2  蔬菜、水果及坚果类

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切碎,经多功能食品搅拌机充分捣碎均匀,装入洁净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6.1.3 畜、禽、水产品类

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切碎后,用多功能食品搅拌机充分捣碎均匀,装入洁净容器内密封,标明标记。

6.1.4  蜂产品类

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未结晶的样品将其用力搅拌均匀,有结晶析出的样品可将样品瓶盖塞紧后,置于不超过60的水浴中温热,等样品全部融化后搅匀,迅速冷却至室温。在融化时必须注意防止水分挥发。装入洁净容器内密封,并标明标记。

注:以上样品取样部位按GB 2763附录A执行。

6.2  试样保存

茶叶、粮谷、蜂产品、坚果类等试样于4℃以下保存;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类等试样于-18℃以下保存。在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嘧菌环胺残留量的变化。

 

7 分析步骤

7.1 提取

7.1.1 虾肉

称取20 g(精确至0.01 g)试样,加入10mL水混匀,加入30mL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混合溶液,以10 000 r/min均质0.5 min,加入5g氯化钠,摇匀,并于4 000 r/min离心3 min。吸取上层有机相于浓缩瓶中,残渣中加入30mL 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混合溶液,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层有机相,在45℃水浴中减压浓缩至近干。准确加入10.0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溶解残渣,供凝胶色谱净化。

7.1.2 蜂蜜

称取20 g(精确至0.01 g)试样,加入20mL水混匀,加入30mL 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涡旋混匀1min,加入5g氯化钠,摇匀,并于4 000 r/min离心3 min。吸取上层有机相于浓缩瓶中,残渣中加入30mL 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混合溶液,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层有机相,在45℃水浴中减压浓缩至近干。准确加入10.0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溶解残渣,供凝胶色谱净化。

7.1.3 大米、大豆、花生、茶叶、小菘菜、甜豌豆、梨、柑桔、牛肉、鸡肉

称取5g(茶叶称取2 g)(精确至0.01 g)试样,加入5 mL水混匀(茶叶、大米和花生需放置0.5h),加入15mL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混合溶液,以10 000 r/min均质0.5 min,加入5g氯化钠,摇匀,并于4 000 r/min离心3 min。吸取上层有机相于浓缩瓶中,残渣中加入15mL正己烷-丙酮(1+1,体积比)混合溶液,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层有机相,在45 ℃水浴中减压浓缩至近干。准确加入10.0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溶解残渣,供凝胶色谱净化。

7.2 净化

7.2.1 凝胶色谱净化

7.2.1.1 凝胶色谱净化条件

a) 凝胶净化柱:400 mm x 25 mm id;填料:Bio-Beads, S-X3, 38μm75μm,或相当者(在使用前需先做淋洗曲线)。

b) 流动相: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

c) 流速:5.0 mL/min

d) 样品定量环:5 mL

e) 收集时间:20min25min

7.2.1.2 凝胶色谱净化步骤

将提取液转移到离心管中,4 000 r/min离心3 min,将上清液转移到凝胶渗透色谱仪的样品瓶中,按7.2.1.1条件净化,将收集液在45 ℃以下水浴减压浓缩至近干,加入5 mL甲醇溶解后,加入5mL水混匀。

7.2.2  丙磺酰基甲硅烷基硅胶阳离子交换柱净化

将丙磺酰基甲硅烷基硅胶阳离子交换柱安装在固相萃取装置上,加入5 mL甲醇,弃去流出液,再加入5  mL0.1moL/L盐酸溶液,弃去流出液。加入7.2.1所得溶液,加入10 mL甲醇-水(1+1,体积比),弃去流出液,抽真空至尽干,再加入10 mL氨水-甲醇(5+95,体积比),收集10 mL流出液。在45℃水浴中减压浓缩至近干。准确加入0.5mL丙酮溶解残渣并定容,供GC-MS检测。

7.3  测定

7.3.1  气相色谱-质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DB-5ms英毛细管柱,30 m×0.25 mm i.d)×0.25 μm(膜厚),或相当者。

                                              image.png


c)  进样口温度: 250℃。

d)  接口温度:280℃。

e)  载气:氦气,纯度大于等于99.999%。流速:1.0 mL/min

f)  进样量:2μL

g)  进样方式:脉冲不分流进样,脉冲压力25psi,延时0.75 min0.75 min后开阀。

h)  离子源:电子轰击源(EI)。

i)  电离能量:70 eV

j)  溶剂延迟时间:8min

k)  检测方式:选择离子监测方式。

l) 选择离子及相对丰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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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定量测定

根据样液中嘧菌环胺含量的情况,选定峰面积相近的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中嘧菌环胺响应值应在仪器检测的线性范围内。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穿插进样检测。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嘧菌环胺的保留时间约为10.5mim,标准品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参见附录A中图A.1

7.3.3  定性测定

对标准溶液及样液均按7.3.1规定的条件进行检察,如果样液与标准溶液在相同的保留时间有峰出现,则对其进行质谱确证,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谱图中,所选择离子全部出现,同时所选择的离子的离子丰度比与标准品相关离子的相对丰度一致,波动范围符合表2的最大容许偏差之内(见表2),可判定样品中存在嘧菌环胺。被确证的样品可判定为嘧菌环胺阳性检出。嘧菌环胺标准品的质谱图参见附录A中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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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检测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

用色谱数据处理软件或按式(1)计算试样中嘧菌环胺的残留含量:

image.png

式中:

X——试样中嘧菌环胺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样液中嘧菌环胺的峰面积;

c——标准工作液中嘧菌环胺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 ——最终样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S——标准工作液中嘧菌环胺峰面积;

m——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量,单位为克g

注:计算结果须扣除空白值,测定结果用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9.1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9.2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10 定量限和回收率

10.1  定量限

本方法的定量限:蜂蜜和虾肉为0.0004 mg/kg,其他样品为0.01 mg/kg

10.2  回收率

样品的添加浓度及回收率和精密度的实验数据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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