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6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GB 23200.113-2026 作为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多残留检测的核心方法标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 GB 23200.113-2018。
本标准与同年实施的 GB 23200.121-2026(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覆盖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共同构成了我国植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检测的“双支柱"方法体系。本文将对 GB 23200.113-2026 的核心技术内容进行系统解读。
二、新旧标准主要变化
本文件代替 GB 23200.113—2018,与旧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变化要点 | 旧版(2018) | 新版(2026) |
标准名称 |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
目标物数量 | 208种 | 242种(新增3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 |
适用基质 | 蔬菜、水果、食用菌 | 新增糖料类;明确干制样品的适配规则 |
试样制备 | 规定较为笼统 | 细化试样制备规定 |
计算方法 | — | 新增标准曲线计算公式 |
定量限 | 部分农药定量限需调整 | 更改克百威等8种农药的方法定量限 |
农药名称 | — | 更改嘧唑啉的中文名称 |
从2020年起,本标准进入修订流程,2022年10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新增的3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大多是当前检测中常检的农药项目。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方法,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具体样品类型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糖料、干制蔬菜/水果/食用菌、谷物、油料、坚果、茶叶、调味料(香辛料)以及植物油等。
四、方法原理
试样用乙腈提取,提取液经固相萃取或分散固相萃取(QuEChERS) 净化;植物油试样经凝胶渗透色谱柱净化;最后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 检测,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
五、试剂与材料
5.1 主要试剂
标准要求使用分析纯试剂,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关键试剂包括:
· 乙腈(CAS: 75-05-8):提取溶剂
· 乙酸乙酯(CAS: 141-78-6):色谱纯,用于标准溶液配制和复溶
· 无水硫酸镁(CAS: 7487-88-9):除水剂
· 氯化钠(CAS: 7647-14-5):盐析剂
· 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石墨化炭黑(GCB):净化材料
5.2 标准溶液配制
· 标准储备溶液(1000 mg/L):各农药标准品分别用丙酮或正己烷溶解定容,-18°C及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年
· 混合标准中间溶液(20 mg/L~50 mg/L):有效期6个月
· 混合标准工作溶液(5 mg/L):有效期1个月
· 内标溶液(5 mg/L):环氧七氯B,有效期1个月
六、仪器设备
核心仪器为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子轰击源(EI)。此外还需配备:
· 凝胶渗透色谱仪(GPC):用于植物油样品的净化
· 高速匀浆机(≥15000 r/min)
· 离心机(≥4200 r/min)
· 组织捣碎机、旋转蒸发仪、氮吹仪、涡旋混合器等
七、试样制备与前处理
7.1 试样制备
样品测定部位按照 GB 2763—2026 附录A 的规定执行。不同类型样品的制备方式如下:
· 蔬菜、水果、食用菌、糖料:切碎捣碎成匀浆
· 干制蔬菜、水果、食用菌:粉碎后混匀
· 谷物:粉碎后全部通过425 μm标准网筛
· 油料、坚果:粉碎后混匀
· 茶叶、调味料(香辛料) :粉碎后混匀
· 植物油:直接混匀
试样于 -18°C及以下 条件保存。
7.2 前处理方式
标准提供了三种前处理路径,根据不同基质选择:
前处理方式 | 适用基质 | 核心步骤 |
QuEChERS法 | 蔬菜、水果、食用菌、糖料、谷物、油料、坚果、茶叶、调味料 | 乙腈提取 + 盐析 + PSA/C18/GCB净化 |
固相萃取法 | 各类样品(通用) | 乙腈提取 + 石墨化炭黑-氨基复合柱净化 |
GPC法 | 植物油 | GPC流动相溶解 + 凝胶渗透色谱净化 |
对于干制蔬菜、水果和食用菌,需先加水(1 g试样加9 mL水)涡旋混匀,静置30 min后再按常规方式处理。测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异狄氏剂醛时,不得使用PSA。
八、测定条件
8.1 色谱条件
· 色谱柱:14%腈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石英毛细管柱(30 m × 0.25 mm × 0.25 μm)
· 升温程序:40°C保持1 min → 以40°C/min升至120°C → 以5°C/min升至240°C → 以12°C/min升至300°C,保持11 min
· 载气:高纯氮气(≥99.999%),流速1.0 mL/min
· 进样口温度:280°C
· 进样量:1 μL,不分流进样
8.2 质谱条件
· 离子源:电子轰击源(EI),70 eV
· 离子源温度:280°C
· 传输线温度:280°C
· 溶剂延迟:3 min
· 检测模式:多反应监测(MRM),每种农药至少选择2个离子对
标准附录C详细列出了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和内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母离子、子离子及碰撞能。
九、定性与定量
9.1 基质匹配标准工作曲线
由于植物源性食品基质复杂、存在基质效应,标准要求采用基质匹配标准工作曲线进行定量。具体做法是:选择与待测样品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空白样品,按相同前处理步骤处理得到空白基质溶液,用该基质溶液配制标准系列工作溶液。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为 0.002 mg/L ~ 0.5 mg/L,可根据仪器性能选择不少于5个浓度点。
9.2 定性判定
定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保留时间:待测物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品相比,相对误差应在±2.5%以内
2. 离子丰度比:待测物中目标化合物的离子丰度比与基质标准溶液相比,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范围:
离子丰度比 | >50% | 20%~50% | 10%~20% | ≤10% |
允许相对偏差 | ±20% | ±25% | ±30% | ±50% |
9.3 定量方法
可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标准提供了完整的计算公式。当待测样液中农药响应值超过线性范围时,需将提取溶液和空白基质溶液进行适当倍数稀释后重新测定。
十、精密度与定量限
10.1 精密度要求
· 重复性: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重复性限(r)
· 再现性: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再现性限(R)
标准附录E详细列出了各农药在不同基质、不同浓度水平下的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
10.2 方法定量限
本文件对各种化合物的定量限为0.002 mg/kg ~ 0.05 mg/kg。不同基质中的定量限有所差异,标准附录A中详细列出了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糖料、谷物/油料/坚果、茶叶/调味料(香辛料)、植物油四类基质中的方法定量限。
十一、实施意义与注意事项
11.1 实施意义
GB 23200.113-2026 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覆盖面更广:农药检测种类从208种增加至242种,更好地满足 GB 2763-2026 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检测需求
2. 适用基质更全面:新增糖料类别,并明确了干制样品的处理规则
3. 方法更完善:新增标准曲线计算公式,使定量更加规范
4. 与限量标准协同:与 GB 2763-2026 配套实施,形成“限量标准+检测方法"的完整技术体系
11.2 注意事项
检测机构在实施本标准时需特别注意:
· 基质效应:必须使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进行定量,不可简单使用溶剂标准曲线
· 干制样品:需先加水复水后再进行提取
· 特定农药的净化限制:测定异狄氏剂醛时不得使用PSA
· 仪器条件确认:不同仪器的保留时间和响应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优化
· 标准品管理:注意不同浓度级别标准溶液的有效期差异
十二、结语
GB 23200.113-2026 作为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多残留检测的重要方法标准,其修订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持续完善。检测机构应及时完成方法验证和资质变更,确保自2026年3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标准文本可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