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 0693-1997《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SN 0693-1997相比,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修改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测定》;
——删减了抽样部分;
——增加了气相色谱- 质谱法,作为第一法。该法与SN 0693-1997 相比扩大标准检测的适用范围,改进了样品前处理技术,降低了定量限。
——原SN 0693-1997作为本标准的第二法,即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法。
——降低了定量限,并针对不同检测对象,给出了不同基质中烯虫酯多个添加水平的回收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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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平、李淑娟、张洋、李晓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SN 0693-1997。
1 范围
本标准第一法规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粮谷中烯虫酯的残留量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大米、小麦、玉米、橙子、葡萄、番茄、马铃薯、菠菜、蘑菇、花生和茶叶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第二法适用于糙米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