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发表时间:2023/6/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与GB15603-199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储存设施要求(见4.15.21995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安全设施要求(见4.11995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见4.24.34.4);

——删除了“露天堆放"的相关要求(见1995年版的4.3.6.2);

——删除了“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和“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的要求(见1995年版的6.2);

——增加了数据单据保存时间要求(见4.37.78.59.5);

——增加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见5.65.75.81995年版的6.2);

——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zhi)毒化学品、易制(zhi)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见5.10);

——增加装卸搬运的要求(见6.1);

——增加堆码的要求(见6.2);

——更改了堆垛间距要求(见6.2.51995年版的6.2);

——更改了出入库作业的要求(见第7章、第9章,1995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在库管理的要求(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7章);

——删除废弃物处理的要求(见1995年版的第10章);

——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要求(见第10章,1995年版的4.48.5);

——增加了安全管理的要求(见11章);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见第12章,1995年版的第11章);

——更改了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见附录A199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和《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见1995年版的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zhuan)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zhuan)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shou)次发布为GB 15603-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基本要求、储存要求、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个体防护、安全管理、人员与培训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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