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湖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晗、赵晓亚、汤一铸、王鹏、张莉、高玲、叶诚、罗静、王振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白菜、火龙果、橙子、花生、辣椒、川芎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也可参照使用。